(6)连饭都吃不饱。
句中,动词“眨”支配的对象似乎只有“眼睛”;“吃不饱”虽可以组成“吃不饱饭”或“吃不饱肚子”,但二者的意义基本一样。这样,和“眨眼睛”对比的就可能是“移动身子”、“挥手”之类的别的动作,“吃不饱饭”相对应的就是“穿不暖衣服”、“玩不好”之类的事件。这类结构除了“眨眼睛”、“吃不饱饭”等这类搭配能力有限的短语之外,还包括刘丹青(2005)所指出的“跳舞”及“上学、上班、睡觉、做梦、理发、洗澡、游泳、走路、唱戏、开玩笑、见面、吵架”等。这些词语的特点是只能作为整体理解的离合词,其中A和B结合得很紧密,互为依赖。A是离合动词的一个词内语素或动词习语的一部分,因没有资格独立充当论元,也就不存在与一个集合对比的问题。如:
(7)结婚一年了,感情反而更好,连架也不吵了。
(8)但老奶奶立志生做张家人死做张家鬼,跟别的男人连玩笑也不开。(恨铁:《灯草花儿黄》)
能用作动词“吵”支配对象的元素似乎屈指可数,“开”虽可和别的名词匹配形成“开车”之类的结构,但是此“开”非彼“开”。有时,虽然句子中核心谓词的意义匹配能力较强,但是由于相关语境的限制,其支配对象A和Ax之间也不可能形成对比关系。如:
(9)你连面都不露,我真想骂你几句难听的!
(10)那段时间箫雨天天在家做家务,出门连“的士”都舍不得打。
由动词“露”支配构成的“露+N”结构有两种:一类为“露面”、“露脸”、“露头”,但由于三者是同义关系,也就没必要进行对比;另一种为“露馅”、“露马脚”、“露富”等组合,但是这些语义与语境并不相宜,因此就不存在对“露”支配的“面”与“馅、马脚、富”之间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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