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的汉字和埃及文字比较研究
民国时期对汉字和埃及文字进行比较研究的主要有黎东方和黄尊生两位先生。’
(一)黎东方的研究
1937年5月,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前中山大学研究院导师黎东方为刘麟生的译著《尼罗河与埃及之文明》(作者为法国著名东方学家摩赖A.Moret)一书写了一篇中译本序言,这篇序言用很大篇幅将古埃及文字与汉字作了比较。黎先生特别说明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想证明中国文化西来说,而是尝试依照埃及文字解决中国文字学上六书的次序问题。黎先生首先分析了古埃及文字的发展过程:最初,一切文字只是图画。第二步,便有省笔,以一部分代替全部。第三步,拿原因代表结果,拿象征代表实际。第四步,拿两个字来合成一个新的意思。第五步,便是拿这一个字的音,代表同音的另一个字义。第六步,不仅只采取某一图画而放弃其原来的字义,并且连它的声音也不全部采取,而只采取其第一音节,于是便有许多所谓全音字,成为字母的前驱。第七步,便是字母,除了全音字母以外,它还包括有若干的“判别符号”(即determinative,我们现在一般称之为“定符”),以判别若干音同义不同的字,本身没有声音。黎先生最后根据古埃及文字演化的过程,对中国文字学上六书的次序作了判断,认为应是象形、会意、指事、假借、谐声、转注。假借所以应该列在谐声之前,因为两者均是窃取他字的声音,以代表自身的意义。在假借的时候社会幼稚,字少,无须偏旁,即“判别符号”,足见时问是在前,而谐声的时间在后。
(二)黄尊生的研究
1942年6月黄尊生在浙江大学文学院集刊第二期上发表了专文《埃及象形文之组织及其与中国六书之比较》。黄氏在阐述古埃及象形文字演变过程及其结构特点的基础上,比较了古埃及象形文字的组织原理与中国汉字的六书。
首先,黄氏认为古埃及文字与汉字有大致相同的结构原理和演进规律。他说最初文字大都起于象形,古埃及文字和中国文字初见者均为象形文,其绘物成文均起于一种表意之需要,此两民族相距万里,然其表意方法则不约而同,不特表意方法同,即其描绘有时亦同。指事会意两类字埃及与中国大致相同,六书中形声字在埃及文为音缀字与义符之配合。至于转注假借,无论依何种解释,在埃及象形文字均有其例。由此可知中国之六书可通于埃及之象形文,而埃及象形文字之演进律亦可适用于中国文字。
关于中国六书的次序,黄氏亦主张先有假借而后有形声。他指出,文字之产生先有表意(象形,指事,会意),紧随表意而产生的即为表音(假借)。至于形声字的产生,则因表音字离形而独立,而同音之义太多,一音数义(亦即一字数义)易滋纠纷,乃于后来添入一“义符”,以为辨别,此即所谓形声字。此种现象在埃及文字中也显而易见。
其次,黄氏还指出了汉字与古埃及文字“极不相同之处”。他认为差别最大的是埃及文已产生出字母,形成一种拼音文字,而汉字则停滞于“音缀,,(即音节)阶段。同时他还认为,尽管埃及文己产生出字母而演变成拼音文字,但从大体而言仍为一种极繁难、极离奇、极神秘而无理性之文字。而汉字尽管象形文之描绘远不如埃及文之工巧,而且始终停滞于音缀阶段,却是一种比较简单而比较有理性之文字。这是因为黄氏注意到埃及文字中有以下几个现象:1、字母(单辅音音符)与音缀字(双辅音音符、三辅音音符)并用;2、有“音外加音,形外加形”的现象,即我们今天通常说的“音补,’现象(用单辅音音符提示说明双辅音音符或三辅音音符的发音)及意音结构中的多义符(或日定符)现象;3、词与词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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