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为之的情形,可以充分说明:一是,理解是到位的;二是,表达与理解是错位的;三是,表达与理解之错位,恰恰说明理解非常到位。
无意为之的情形,至少说明理解不尽到位。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译者学养不够;二是译者以自身的东西不知不觉地“同化”别人的东西;三是两者兼而有之。
应该说,理解与表达错位,翻译中司空见惯。正因为如此,更有必要将两者区别对待。译文表达上的不恰当,账不能记在正确理解的头上。否则就是张冠李戴。如果由此再从所谓阐释学的角度,为所谓的“错误”理解辩护,那就更是一层糊涂账、以讹传讹了。
有一种情形需要提一提。这就是,具体翻译实践中遇到所谓的“不可译”、“文化”空缺等现象,主要指的是表达层面面临的问题。道理明摆着,如果觉得原文内容“不可译”、有“文化”空缺现象存在,那已经是对原文理解的结果了,而所谓的“不可译”、“文化”空缺,说的则是表达层面的困难与障碍。
最后,还想强调几点。
第一,理解不等于表达;被动不等于主动;经过表达阶段的选择,理解已经由很大程度上的无意识性质转变为意识性很强的活动了。
第二,翻译的困难,应该主要指的是表达层面的种种难题,“翻译中的中心问题是再表达”(引自蔡毅、段京华,2000:171)。原因在于,首先,理解并不是翻译的特质——哪种活动没有理解的成分?哪种对象不需要理解?其次,语言结构与性质的差别是客观的,相互转换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首先,表达的错误可能不等于理解的错误,所以,如果把表达的错误归诸于理解的错误,并不恰当。其次,如果把表达的错误归诸于理解的错误,又借助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阐释学,把理解的错误视为一种客观必然,这就更不恰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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