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翻译是一项复杂的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那么,翻译教材,作为翻译研究成果的载体和培训译员任务的工具,必须是在跨文化交际学理论指导下编写。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翻译教材强调以“交际功能对等”为翻译标准,译者根据交际需要发挥主动性。教材中要指出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交际的目的是取得“等值效果”,所以,评判译文的标准除了“忠实”和“通顺”以外,还要看译文对译语读者产生的效果是否和原文对原语读者产生的效果一样。例如,中文打招呼用语“你吃了吗?”,译成英文就可以说,“Hi”或者“How are you?”,不能直译,只要起到“打招呼”这一功能对等就可以了。“在自然的交际活动中,语言主要起工具的作用,因此我们强调,翻译的对象应该是信息内容,是意义,而不是语言”(许钧2001)。诺伊伯特和施里夫(Neubert&Shreve)认为,翻译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即先决定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的属性或类型以及其交际功能,再通过一个个的语言结构体现预定的语篇。在动手翻译之前,译者的脑子里首先有一个“虚构的译本”,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对语言的选择受控于译者脑子里的‘虚构译本’;目的语中的资源为‘虚构译本’转变为真实译本提供了材料”(Neubert&Shreve1992:24)。因此,翻译并不仅仅转移原文的意义,而是要转移原文的交际价值。所以,译者不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造,而且还要懂得跨文化交际技巧,对翻译的材料进行“改写”或者“以读者为取向,进行重写”,尤其是对文化差异比较明显的文本或语段,在翻译策略选择时,不管是归化还是异化,要以“求同存异”为标准,完成跨文化交际为最终目的。在口译实际活动中,“为了促进不同文化背景的交际双方进行有效的合作与交流,口译员应该也必然要对那些特殊的文化因素进行必要的‘干预’或处理。他这样做似乎违背了‘准确’或‘忠实’的原则,没有‘客观地’传达原文的意义。但从口译活动的目的和交际效果而言,这样的文化性处理恰恰到达了合理沟通、充分交际的目的”(张威2008:96)。因此,口译教材中涉及口译质量评价原则时,要提出“口译表达正确性并非仅指表达的语法正确性和信息完整性,口译在原则上应符合语言社会功能的特征,即正确性、得体性和符合文化性”(庄恩平1997)。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