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调查中,山东某公司办公室的刘主任说,李某勇、王某平等人先后到该公司4次,直接管他们要钱,几个人一共敲诈了他们几万元。第三次是王某平一个人来的,她到厂里后,先是对车间里排出来的还没经过净化处理的污水进行拍照,然后到公司会议室出示了《购物导报》记者证,称有人举报他们企业排污不达标,并把手机照片给他看。刘主任看过后进行了解释,但后来还是怕王某平断章取义,或把照片发到网上,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就提出给她1000元,可王某平不同意,并说一篇宣传稿件要2.6万元,撤一篇稿件也要2.6万元,最后双方交涉的结果是给了2万元了事。
据了解,2011年7月~2013年1月期间,被告李某勇通过从互联网、电视新闻上收集的政府、企业的负面信息,或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相关违法线索,与其他5名被告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利用《购物导报》记者身份或冒用“中国法制监督网”“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人民在线网”新闻采编等身份,以调查采访政府非法征地、企业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以负面曝光相要挟,或假借宣传费的名义,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相关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9.76万余元。
日照一家电商销售淫秽色情光盘被判刑并处以罚金
来源:齐鲁网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8月7日10时许,日照某县文化执法局由分管局长带队,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电经营店进行依法亮证检查,发现店内存有涉嫌盗版的压缩光盘。
执法人员在现场清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时,意外发现了2张涉嫌淫秽色情光盘的封面,这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重视,执法人员随即对店内西边角落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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