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明显的反科学倾向,而科学技术革新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科学技术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只不过科学技术的这种作用在古代社会还没有充分展示,直到近代以后才得以充分表现,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传统文化不仅缺乏一定的科技意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科学技术持有拒斥倾向。这种倾向正是中国古代自然科学始终停留在经验科学阶段、古代技术始终停留在工匠技术阶段的内在的文化背景原因,它对日、韩等国也产生过消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对科学技术的消极态度决定了它追求的和谐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的,因而只能是一种低层次的和谐。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先进的民主意识,而民主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政治保障与重要标志。民主意识的缺乏是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古代社会的特点之一。虽然有人试图从儒学“民贵君轻”的民本主义思想中引申出民主的成分,但传统的“民本”是为“主民”、“专制”服务的。所谓帝王开庭议以广纳忠言、开科举以广纳贤才之举也只是专制统治的需要,对于政体几无任何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主意识的缺乏决定了它追求的和谐充其量停留在人人有饭吃的生存和谐层次,当这种意识根植于民族文化之中时,它对现代化一特别是制度的现代化一的阻力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强烈的等级意识,而平等是人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构建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与以宗法制度、等级制度为特征的专制政治长期结合在一起。因此,虽然春秋时期产生了最富有乎等意识的墨家学派,但墨于思想不论在先秦时期还是秦汉以后都不曾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也没有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以及融人儒学的法家思想都具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儒家所谓民本主义和仁爱思想本质上强调的是一种类似于牧羊人对于羊群的爱。孔子“唯上知与下愚不移”、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及发端于孔子而完成于董仲舒的“三纲”之说,更是对等级制度的直接论证和坚决维护。在中国封建历史上,君臣、官民、上下、夫妇、父子、男女、长幼、贫富、贵贱以及劳心者和劳力者之间,从来就没有平等的人格和人权可言。因此,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和谐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和谐,或者说是一种严格等级秩序范围内的和谐。
第四,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是小农经济,而市场经济是近代以来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市场经济主张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和配置社会资源,强调经济利益的合理最大化,而中国的传统提倡的是经济伦理化的“重义轻利”,强调“义利之辨”。正由于传统文化过分强调道德教化,有忽视“利”的一面,所以其在价值取向上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儒学虽然包罗万象,体系宏大且内容丰富,但过于强调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缺乏系统而深沉的经济意识和经济思想,从而决定了传统文化追求的和谐社会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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