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学内部管理比较松散,组织权力微弱。与第一个特点相联系,由于重大事务最终都由政府决定,作为组织的大学,实际既无权力也无责任考虑学校的重大决策问题。大学只负责日常学术事务的管理,而这些事务的绝大部分决定权又集中在教授手中,因此,在联邦德国大学内部管理上,呈现出倒置式的管理特点。越往上,权力和责任越小,掌握于教授的权力呈完全分散的状态,组织调控的能力很低。联邦德国大学的组织结构由三级构成。最基层为讲座,通常由一名教授担任,教授拥有决定课程设置、讲授内容以及考试评价的完全权力。与其并行的研究所,是教授开展研究活动的主要阵地,研究所受政府的管理,学校无权过问。第二级为学部,由所属讲座教授组成的“部务委员会”管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地位相同的高级人员组成的松散的大学组织”①,主要负责各学部课程的总体安排和向政府推荐讲座教授候选人的工作。主任从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任期一年,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与讲座相比没有实质性权力。最高一级为大学评议会,由各学部主任和部分教授代表组成。由于政府控制了学校的大部分事务性工作,而教学科研活动基本由讲座负责,评议会实际没有更多工作,即使有一些工作,其最终也是以平衡每个教授的利益为结果。诚如范·德拉格夫所说,评议会“实际是一个俱乐部”,一个教授利益的协调机构,既不承担决策的责任,也不负责执行和监督。基于这种制度下的大学校长,只是一种学术代表和学校象征。校长由政府确定候选人,评议会选举,政府任命。选举校长的条件“与其说是出于他的行政能力,莫如说是想以他来象征大学的崇高学术地位”②。联邦德国大学的这种内部管理制度,一方面支持了政府直接管理的体制;另一方面,又为教授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和自由权,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特点。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