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地学院建立的不同模式
联邦土地来源于1789年的《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成立之时,联邦是公有土地的唯一所有者。l783年颁布的《联邦条例》又对所有的公有土地给以冠名,并规定每一个新加入联邦的州在加入之时,都要给联邦一些土地,这些土地成为联邦的公共土地。联邦公共土地是《莫雷尔法案》中联邦赠地的来源和保证。
《莫雷尔法案》规定,按照1860年每一个州的国会议员数拨给各州联邦土地,每一个议员代表可获得3万英亩的公共土地,一共有1743万英亩的联邦公共土地被出售用于创建符合《莫雷尔法案》的学院。各州的出售赠地所得互不相同,每英亩的平均售价是1.65美元,最低售价是罗德岛州的0.41美元,最高售价是纽约州的6.73美元。赠地的售价与赠地的品质关系不大,而与各州赠地管理者的财政和管理能力密切相关。出售赠地所得的10%用来购买创办学院或实验站农场所需的土地,剩下的资金可用于投资,其中投资回报中的5%作为永久捐赠用于学院。
由于《莫雷尔法案》没有任何具体的监督条文,农业和机械教育当时也缺乏精确的定义,并且各州情况也存在差异性,因此各州创建赠地学院或大学的方式五花八门。密歇根州、宾夕法尼亚州、马里兰州、爱荷华州在原有的农业学院基础上,创建新的农业和机械学院,简称农工学院(A&MCollege),其中爱荷华州的农业和机械学院创建得最早,始于1862年9月11日;威斯康星州、明尼苏达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密苏里州将赠地款用于已存在的州立大学,让它们承担起农业和机械教育的职责;俄克拉荷马州、德克萨斯州、南达科他州和华盛顿州则创建新的学院,与已有的州立大学展开竞争。上述各州实际上代表着创建赠地学院或大学的三种典型形式:一是将原有的农业学院改为农业和机械学院;二是将赠地款用于已有的州立大学,由州立大学开展农业和机械教育;三是原有的学院传统势力强大,因而建立新的农业和机械学院来承担农业和机械教育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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