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也称培养目标或教育目标。但教育目的指的是一个国家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是对人才培养的总的要求。它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和宏观上规定着所需人才的质量与规格,构成整个教育工作的方向和依据。目的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没有目的的教育是不存在的。可以说整个教育工作都是在完成着一定的教育目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经常说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又是教育工作的最终归宿。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是培养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目标与教育目的不同之处,是它不仅有总的培养目标(即教育目的),而且还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的具体的培养目标。各级各类教育都有自己特定的培养人才的目标、规格与要求。例如中等普通教育属基础教育,它是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和为生产部门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军;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属于专业教育,前者是培养一定规格的中级技术和专业人才,后者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工程师、学者和专家。师范教育也属于专业教育,它是培养教师的;而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又有各级各类师范教育不同的教师的规格与要求。培养目标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甚至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都有其培养人的标准,它们具体反映在这些专业和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之中。
这些不同层次的、具体的培养目标,既与教育目的有区别,又与教育目的有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总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制定具体培养目标的根据,而具体培养目标又是教育目的在一定教育范畴的具体体现。没有各层次的培养目标,教育目的就无法实现;而具体的培养目标如果脱离教育目的的指导,也会使人才的成长偏离社会所要求的方向。所以,各级各类教育在制定培养目标时,既不可用总的培养目标简单地代替各自的培养目标,也不可使自己的培养目标脱离总的培养目标的原则规定。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体现了自身的培养任务和对教师的培养规格,但无论哪一级或哪一类师范教育所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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