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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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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368201
  • 作      者:
    胡志强, 李斌编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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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和复杂,许多关于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新理论和新思想不断涌现,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已经成为的话题。
  《国科文文丛: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精选了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多重视角、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条件等三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展现了近10年来该校一批中青年学者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问题的研究、思考和评论。
  《国科文文丛: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话题广泛,讨论深入,不仅对科技哲学、科技史、科技传播和科技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师生及科技工作者有重要参考价值。也可供对该领域感兴趣的广大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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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科文文丛: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
  三、大科学项目和私人资助项目中国家
  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小科学项目,即私人资助的研究项目中,投资者和智力成果创造者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研究成果或者归投资者所有,或者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国家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以及市场的管理者,处于第三方的位置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在这样的项目中,抛开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两面性不谈,项目投资者与智力成果创造者之间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存在私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
  与上述私人资助的项目不同,在大科学项目中,合同的主体和性质都有了变化。在合同主体方面,在大科学项目中,一方主体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是项目承担单位。在这里,国家不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主体,而是作为项目的投资者,成为合同的一方主体而参与到科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在合同性质方面,大科学项目的合同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行政合同中的国家科研合同。科研合同是科研资金提供者(一般是科技主管部门)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就科研项目签订的合同[4]。在大多数情况下,科研合is-J实际上是政府以契约形式为外壳,推行其科技政策,将国家科技项目计划加以落实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质上调整的是科技主管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关系。在国家作为一方主体参与的行政合同中,国家或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便成为合同履行的主要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面临实现合同的公益目的与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私人权利的冲突,也就是说,项目研究成果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归承担单位所有,项目承担单位的权利又该如何保护?
  如果按照传统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推论,国家作为项目投资者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研究成果的受益者,换言之,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成果推广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也应该归属于国家。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科技政策便遵循了这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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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
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多重视角
中国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30年概况
科学的批判品格与观念创新
从STS的首次国际峰会看社会中的科学技术
科学论的转折:从科学一哲学传统到社会学的视野
默顿一般社会学理论与其科学社会学理论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思想解放运动中的民主与科学
中国近现代科学史研究中的体制化问题

第二部
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
科学的新发展与环境伦理学
大科学与知识产权制度冲突的成因
法律视野中的“大科学”
作为中介革命的网络交往
中国彩电反倾销案例分析
启蒙与科学传播

第三部
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条件
中国手机书发展的非技术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科学家的社会声望问题
中国科研人员的时间分配
从美国《物理评论》看学术期刊办刊方略对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作用
生态位理论与科技社团生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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