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府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以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为主体,政府设立省、市、县银行,合办官商银行。此外,还存在民族资本家创办的私营银行和钱庄,但分布较为集中,有三分之一分布在上海,且规模有限,主要以投机为主,故它们在国家经济运行中作用有限。1948年12月1曰,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共产党在石家庄成立,并向全国发行人民币。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共同纲领》,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并进行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改组官商合办银行为公私合营银行,改造私营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1949年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银行不划分专业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专业性银行机构,这使得中国人民银行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又行使管理金融事业的政府职能。直到改革开放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只有国家银行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会计和出纳的功能,银行业受到严格的现金与信贷计划控制,银行属于行政机构,其任务就是保证国民生产计划完成,没有竞争需要和动力。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银行业体系进入了重构时期。从1979年开始,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主管农村金融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银行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从财政部分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1981年,成立中国投资银行,主要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并转贷给国内企业。1983年9月,国务院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继续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储蓄和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中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骨千的银行业体系。
四家国有专业银行由于有各自特定的服务对象,基本上不存在业务上的竞争。1984年,专业银行开始改革,放宽业务领域限制,四大专业银行之间开始了业务竞争。1986年,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恢复设立了交通银行。接着,又先后批准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此,打开了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1996年,第一家以非国有资产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定名为中国民生银行。
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发展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制结构合并组建,业务范围为服务当地经济。城市信用社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为当地城乡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等提供金融支持。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推进,城市信用社逐渐暴露出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成本高、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城市信用社名义上是采用信用合作制度,但组织体制与经营机制在实践中背离了信用合作的原则。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的方式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1995年,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一一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挂牌,标志着城市信用社改制工作拉开序幕。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全部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5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信用社改制力度。城市信用社数量从2006年的78家,2007年的42家,2008年的22家,到2009年的11家,不断减少。2012年4月6日,最后一家城市信用社一一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宁波东海银行”,标志着中国城市信用社改制工作的结束。城市信用社自此已完全退出中国银行业的历史舞台。
2002年4月,浙江省8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同提出《共同打造民营企业主办银行品牌》的宣言,逐步建立以民营资本发展为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服务主体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项宣言申明确了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对全国其他省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城市商业银行在服务当地企业、服务当地居民的定位下,逐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我国银行业体系的效率,为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作出了突出贡献。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此后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的性质几经变化,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取消,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1984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将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金融合作组织。与城市信用社合作制的有名无实类似,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和模式,资不抵债问题逐渐累积并日益暴露。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通过深入推进产权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经营状况显著改观。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了股权改造和经营机制转换,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情况得到规范,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人条件的机构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具备条件的改制组建为股份制农村信用社。2001年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试点,允许私营个体企业、自然人购买股份,江苏常熟、张家港和江阴农村信用社成功改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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