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银团贷款份额分配与定价”的相关规定
2011年中国银监会制定的新《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尊重银团贷款中意思自治,删除对召开银团贷款会议成员比例的强制性规范、还本付息方式规定、收费种类和金额的限制及担保代理行的要求、转让交易的通知和同意等。”据此,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地根据当地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了适合本地的“银团贷款份额分配与定价”,从而使银团贷款的运行更加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参见附件2)。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相关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主管单位是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2006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委员会正式成立,具体负责银团贷款方面的银行业自律。
中国银监会在2007年《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五条中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相关公约等。2011年《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五条中,中国银监会将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中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界定为:“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交易信息,制订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据此,多地银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本地银团贷款业务'公约',通过建立银团贷款常务委员会、金融服务联系会议或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等形式规范银团贷款行业在合作与竞争中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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