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板没有对资产结构的要求
由于主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一般属于传统的制造业,发展较为成熟且业绩稳定的公司,因此主板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盈利性要求都较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0%”。而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因为正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其核心竞争力更多地表现为人力资源和技术等无形资产,因此,创业板相关制度并未对无形资产有所要求。
3、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企业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盈利标准: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而创业板的要求明显降低,只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对比而言,创业板规则首先对盈利年限有所放宽,主板要求连续三年盈利,而创业板只要求两年,甚至一年达到标准也可以接受。其次,主板对盈利指标更全面。主板对净利润外,还对现金流或营业收入之一有所要求,而创业板基本上只要求净利润,只对一年盈利的情况额外要求了营业收入,而没有对现金流的规定。再次,创业板定量要求门槛低。平均而言,主板要求每年净利润为1333。3万元左右,而创业板平均要求500万元左右,不到主板要求的40%。最后,对连续盈利的要求是创业板唯一严格过主板的规定。尽管放低了创业板在盈利年限、盈利指标以及指标定量方面的要求,给予创业板上市企业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创业板经营风险较大,稳定性不强,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盈利的稳定性进行了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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