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直接决定着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权限、投资渠道和投资领域,从根本上制约着地方政府的投资波动。传统计划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拥有关于投资的完全信息,政府投资决策准确及时、投资信息反馈灵敏等三个信息前提为条件,而现实社会是一个信息分散的社会,市场作为一种分散决策在处理经济信息方面具有计划决策所没有的优越性,传统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的缺陷使得引入市场这种分散的信息处理机制,成为改革的突破口。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投资体制也开始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主线是投资决策权的下放,投资决策权从中央政府下放到企业和地方政府,使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不仅包括政府投资,还有大量的民间投资和外资,投资管理从过去的直接微观管理转变为政府的间接宏观调控,政府主要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公共投资活动来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的流动,进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随着投资体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深入,我国的投资主体已经由中央政府的单一主体向以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为主的多元投资主体过渡,地方政府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社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极大地提高了投资效率,推动着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随着地方政府投资决策权的扩大,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的风险约束和资金约束也比过去增强。改革后的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波动出现了与改革前不同的特征。第八个周期(1978-1981年)是改革后的第一个周期,在此周期内的1980年,中央政府又一次对地方政府放权,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权扩大了很多。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突破“文化大革命”后期的停滞状态,开始迅速扩张,这一周期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峰位达0.46%,谷位为-0.12%,波动幅度为0.58百分点。与改革前的第七个周期相比,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峰位增加0.35个百分点,谷位也增加0.21个百分点,波动幅度增加0.56个百分点。这一周期也是改革以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提出之前波动幅度最大的一个,表明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稳定性还比较差,投资质量还不高。从第九个周期(1982-1985年)开始,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波动日益平缓。这是因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则是一种经济分权,投资决策权由中央政府下放到企业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从制度上得到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资约束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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