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贷款是指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到期,暂时缺乏流动资金用来还贷,这时就需要借款来归还银行贷款。浙江省宁波市江北佳和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的转贷款事件就是一例。某客户向信用社贷款的2400万元和向招商银行贷款的1000万元都已到期,当时以一艘船和两套房子作抵押。银监局去招商银行调查是否真有这个事,招商银行确认有1000万元的贷款到期,并答应还贷之后可以再贷款给他。江北佳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只贷给他500万元,另外信用社主任与江北佳和小额贷款公司协商又借给他500万元,目的是让他还掉银行的贷款。银行要对船舶抵押先解除,再重新办理抵押,最后才放贷。但是在这20多天的时间里,客户一直没有还江北佳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理由是还在办理抵押手续。原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安徽工商局抓获,理由是船厂在安徽没有效益,而且又撤出了资金,工人工资未发,安徽政府压力大便采取了措施。江北佳和小额贷款公司在4月27日获知情况后,4月28日马上上诉。将客户的一艘船和两套房子查封,请权威人士来评估,大概值1200多万元,并且找到了买家。船回宁波港后先卸货再看船,买家出价,在双方讨价还价后最后协商一致。买家将100万元打进公司账户后,立即签订合同,买家上船。但由于合同签订时法定代表人不在场,而船到宁波海事局过户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其实委托律师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但海事局的人认为一定要有法定代表人到场,否则不给过户。没办法,江北佳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让委托律师到安徽监狱让法定代表人打电话到海事局。但海事局认为这样也不行,因为不能确定是否是当事人。公司最后求助于宁波江北区副局长,让他找海事局局长帮忙,将公司目前的情况交代下,希望尽快过户。因为事态紧急,怕其他单位也来查封。公司一边解封,一边过户,时间十分紧凑。总之,在一个月内处理掉不良贷款。由于查封与变现收回是两码事,中间的程序很复杂。公司一边办理抵押手续,一边去查封。目的是拖住对方不让对方趁机将货船转让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风险控制方面,对熟悉客户贷款,不熟悉客户尽量少贷,防不胜防。
但是由于转贷款是高风险业务,处理不当的话损失将是非常严重。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在做转贷款业务时要非常谨慎,严格控制和审查。客户借款是为了还银行的到期贷款,这就需要与银行合作。首先,去银行查询客户是否真有银行贷款到期;其次,要搞清楚银行方面的态度,因为客户在用转贷款还掉银行到期贷款后,往往会向银行二次贷款,用银行二次贷款的钱来还小额贷款公司的转贷款。万一,银行由于某种原因不肯再次放贷,不仅使客户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地步,同时也会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很难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或出现坏账。当然,最大的风险是客户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跑路,没有去银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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