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经办的各类基本医保中,将公费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条件成熟时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合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在居住地参保,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实效;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其报销比例至不低于50%。在基本医保的缴费和待遇确定方面,明确居民医保中政府与个人保费分担和待遇标准,坚持个人自负医药费30%的国际黄金标准,以此确定居民医保保费总额;同时通过成立独立的专业委员会确定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并定期修正。此外,推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独立于人社部门,加快治理机制的完善。
3.大力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行业,特别是大病保险,以满足多样化需求和提高保障水平
鼓励单位提供商业化医疗保险,满足包括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业健康发展,减轻人们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过度依赖。商业性医疗保险可以满足人们对于更高保障水平、更好服务质量、更好技术水平的需要,可以促进医疗服务业,尤其是高端医疗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医疗服务业的技术创新。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发展还有助于推进公职人员包括一定级别以上官员的医保制度改革,可以减少将公费医疗并轨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阻力。
建立由政府推动、商业化运行大病医疗保险体制,争取将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应该考虑从城乡居民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缴费中划出一部分(如十分之一),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的基础来源。另外,应该允许居民自愿增加缴费,以获得较高的大病保障水平。政府应该制定基本政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4.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第三方购买者功能,改革对服务者的支付方式,推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第三方购买者功能,推动解决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支付方式改革。在按服务付费制度下,当医疗服务的价格过低,而药品与检查等收费过高时,“开大处方”等行为就无法避免。目前应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服务收费使之更好地体现医生劳动价值,同时降低药品与检查等收费以减少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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