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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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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13年版.酿酒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7800861
  • 作      者:
    国家税务总局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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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写。
  ■内容全面——涵盖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各个行业。
  ■注重实用——详细阐述行业生产经营概况、会计核算特点、常见涉税风险点、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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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酿酒业(2013年版)》主要介绍在我国生产和消费数量居于前四位的品种,即白酒、啤酒、葡萄酒和黄酒。本书首先从酿酒行业状况入手,在读者对酒的基础知识、酿酒企业行业状况有初步了解后,立足于税收管理的角度,阐述酿酒行业在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评估等方面的特性,重点突出风险管理的理念。因此,本书也可作为酿酒企业自身规范纳税、降低税收遵从风险的工具用书。
  《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酿酒业(2013年版)》分为以下几部分:
  “行业概述”,全面介绍酿酒行业及酒类产品的基本情况。从四类酒出发,分别介绍各自产品分类、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酿酒企业的采购业务、生产工艺、销售模式、融资渠道以及会计核算方面的特点,为后续章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展开做铺垫,其中酿酒企业在经营和核算上的某些特性是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所要阐述的管理要点。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及税会差异”,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会计规定为依据,以企业所得税税基确认为主线,围绕酿酒企业经常发生的涉税事项,介绍酿酒企业在收入确认、扣除确认和资产处理上的税法和会计规定,并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调整进行阐述,指导读者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管理”,对酿酒企业征管过程中涉及的事项一一进行介绍,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等基础管理事项,预缴、汇缴等申报管理事项,优惠、损失、重组等特殊管理事项,内容既有政策规定,又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同时突出“信息管税”“税种联动”的管理模式,全面阐述了酿酒企业的信息采集内容、渠道以及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统筹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风险管理”,在逐层阐述风险、税收风险的概念、管理方法、管理内容及其在酿酒企业应用的基础上,以风险管理流程为主线,通过对风险现象的描述,定性介绍酿酒企业的风险识别,即常见涉税风险点,指导读者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排查风险点,进行风险排序,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纳税评估”,通过通用评估指标和行业特定指标的设计,运用投入产出相配比的原理,从原材料投入、能耗投入、设备生产能力等角度构建各类酒种的评估模型,运用模型对酿酒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测算,从中发现问题,实现“三级预警、原料控制、能耗印证”的评估指标体系。
  “附录”,包括三个评估案例、一个管理案例以及与酿酒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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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会计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税会差异及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税法与会计规定原则上基本一致,差异体现在“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这条会计上确认收入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4.利息、租金收入
  酿酒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取得存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利息收入以及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1)会计规定
  利息、租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除存款利息收入外,其他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9条规定,利息、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应付利息(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1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人相关年度收入。
  (3)税会差异及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即月末或季末计算应收利息(租金)并确认利息(租金)收入,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税法规定除租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外,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应付利息(租金)的日期确认利息(租金)收入的实现,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由于两者确定收入时间不一致,会暂时影响相关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税法要求按合同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但实际差别不大。3)税法规定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会计上将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构成利润总额,在年末汇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5.转让财产收入酿酒企业有时会发生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对于此部分收入,税法和会计规定一般无差异,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转让财产收入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转让财产,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金额。视同转让财产的税会差异参见本节销售货物收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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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行业概述
第一节 酿酒业简介
一、行业及产品分类
二、行业发展现状
三、行业发展趋势
第二节 酿酒业生产经营流程及特点
一、采购业务
二、生产工艺流程
三、营销模式
第三节 酿酒业融资方式
一、内部融资
二、外部融资
第四节 酿酒业财务会计核算体制及特点
一、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二、财务会计核算内容和方式
三、财务会计核算特点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及税会差异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基本原则及税会差异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基本原则
三、会计核算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原则的差异
第二节 收入确认及税会差异
一、收入确认原则
二、不同形式收入的确认及税会差异
第三节 扣除确认及税会差异
一、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
二、成本确认及税会差异
三、费用确认及税会差异
四、税金确认及税会差异
五、损失确认及税会差异
六、其他支出确认及税会差异
第四节 资产处理及税会差异
一、固定资产
二、无形资产
三、投资资产
四、存货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基础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三、发票管理
四、征收方式管理
……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章 纳税评估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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