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审计署的意见。估算还要被送交联邦审计署,联邦审计署可以(不是必须)发表意见。如此早地让联邦审计署参与符合《联邦预算通则》第88条第2款规定的联邦审计署的咨询义务,最终也有利于节约,因为联邦审计署可以为监督做准备。在其每年提交的《关于预算与经济执行的意见》中,联邦审计署也会向联邦议会通报其审查估算时提出的建议。联邦审计署的代表参与联邦财政部与专业部进行的处长层级预算协商。预算规划草案的编制。联邦财政部审查估算并编制2009年联邦预算草案。税收估算工作组向联邦财政部提供关于预期收入(见3.1.4)方面的咨询。经与专业部协调,可以变更估算数额。这种情况在不同层级——处长、司长、部长——的预算协商框架下发生。人们尝试在更高一级的层面解决遗留争议。为准备进行预算协商,联邦财政部预算司司长向预算司各专业处发出协商通知,该通知向各处交待协商的主导思想。同时,司长还要求每处为所谓司长预备会谈提出预备提纲。在这个有联邦预算编制原则处参与的会谈中,每一个个别规划的协商原则得以确定。对所谓联邦预算机动经费(flexibilisierter Bereich)适用有关预算协商的特别规定。机动经费包括特定的行政支出,含有约100个联邦预算的子目(Kapitel),金额约150亿欧元。这些支出在各个具体支出领域内被赋予更广泛的覆盖能力(Deckungsfahigkeit),并且未使用的预算资金可以被结转到未来的预算年度。对机动经费虽然也适用个别估算( Einzelveranschlagung)的原则,但在预算协商时可以不对机动支出进行科目协商,其前提是估算不超过预算编制通知中为各该子目设定的上限,也就是说专业部已经在各该子目中列入了额外支出需求。如果联邦财政部与参加协商的专业部不能达成一致,该专业部部长可以请求联邦政府做出决定。
联邦政府关于预算规划草案的决议。内阁做出决议后,行政机关的编制程序(Aufstellungsverfahren)就基本结束。同时2008至2012年财政规划也被通过。2008年9月将预算规划草案提交(Einbringung)联邦议会并递交(Zul-eitung)联邦参议院。根据《基本法》第110条第3款,《预算法》和预算规划的草案应当在预算年度开始前递交联邦参议院并提交联邦议会,通常最迟是在9月1日以后联邦议会的第一个会议周。这样就开启了预算立法程序( Haushaltsgesetzgebung-sverfahren)。预算草案、追加预算草案以及补充预算草案只能由政府提交,这与其他法律草案不同,后者也可以由联邦议会成员或者联邦参议院提交。联邦财政部应当就财政经济的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并结合总体经济的发展提出报告(财政报告)(Finanzbericht)。议会的预算权包含了议会以及各位议员的这样一项权利:即要求不得向其隐瞒对预算规划做出专业判断所必需的信息(见5.2)。2008年9月至12月议会审议(Parlamentarische Beratung):联邦参议院第一次审议:根据《基本法》第110条第3款,联邦参议院有权在6周之内——如果审议的是对预算规划的修改草案,则在3周之内——对草案提出意见。联邦参议院的决议是在其财政委员会进行过预备审议后做出。联邦参议院的意见被递交给联邦政府,后者再将其答复附上,一并递交联邦议会。联邦预算草案提交联邦议会(一读;联邦财政部长的提交发言)后,即转给主管的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成员作为相应个别规划的报告人,通过与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会谈(报告人会谈)为预算委员会的审议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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