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先天弱质性特征及其在国计民生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必然会成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不同的公共物品供给有着不同的兴趣(傅勇,2008),农业的外部性特征和政府属性使得财政支农支出有别于其他公共财政支出,分权框架下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影响和决定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效率,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在其财政支出结构上得到最为直接而客观的体现。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不断演进,中央政府将财政支农责任不断下放到地方政府,却未、赋予其相匹配的财权,这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来说,履行财政支农支出职责的自我财政能力有限。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地区间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呈现出严重的非均衡性,中部地区作为传统的粮食主产区,在三大区域中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规模最低、力度最弱。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占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更是出现逐步下滑的趋势,低于农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以上都表明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越来越成为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投入及其效率的重要前提条件,如何通过完善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带动农业经济增长,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
本书基于财政分权视角探讨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内在机理,检验在相关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模式和行为取向,进一步测度和分析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区域财政支农支出的空间非均衡分布特征及地区差距的现实状态,考察以财政分权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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