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
不久前,A纺织机械公司负责人给某税务局稽查局送来一面锦旗,上写“税收检查又辅导,企业纳税好老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1年7月,某税务检查组到A公司检查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检查前参观该公司时,检查员老梁看到一间仓库存有约5万条毛巾,对此不解。A公司财务部范经理解释道,公司债务人之-B公司濒临破产,双方经过债务重组谈判,A公司同意B公司用产品毛巾抵偿其约59万元的债务。、2011年4月,毛巾运回A公司后,A公司请示其国税管理分局,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应手续后,税务人员认可了A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对毛巾的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也同意进行认证。在随后的检查中,老梁多次看到A公司多个部门的人均使用同一种毛巾。A公司不足600名员工,如果仅将毛巾作为劳护用品发放给员工,需要多少年才能发完?老梁还听到一些员工在议论因为发放毛巾而少发了半年度的奖金,便考虑A公司很可能将毛巾抵作了奖金或福利。
老梁询问范经理发放毛巾的情况及会计处理问题,范经理解释道,已发放了一小部分给员工,剩余的毛巾准备对外销售,但目前没有找到合适的买主。毛巾运回A公司后的第二天,为了减少库存压力,A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了40条,从而减少了2万多条库存,一半计入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一半计人职工福利费。老梁追问为何如此处理,范经理解释道,考虑到毛巾是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所以计入了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但觉得发放数量过多,所以将其中一半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老梁追问“太多”的标准,范经理无言以对,承认自己不清楚其中有哪些涉税问题。
老梁说,A公司目前的账务处理存在一些纳税风险,希望范经理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才能给予必要的解答以排除潜在风险。再次了解情况后,老梁对发放毛巾存在的问题作了全面分析:一方面,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毛巾不仅要合乎A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且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发放标准,否则不予税前列支。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每人发放2条,不能因为有来源而超常规发放,上半年一次性发放20条就明显超出了常规。另一方面,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毛巾不仅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而且存在合理性问题(比照工资的合理性考虑),如果不合理,也不可以税前列支。由于本次发放毛巾不在被检查年度,希望A公司抓紧时间自行纠正,避免下一年度检查后被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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