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准备金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计提的资本风险准备。有些国家按照正常贷款余额(即提取了特殊准备金以外的贷款余额)计提;有些国家按照全部贷款余额计提。由于普通准备金计提具有资本储备的性质,所以,各国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新加坡、日本、德国等国家除外)。
特殊准备金是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对各类或者各项贷款中已经发现的损失,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计提的。
特殊准备法是指对银行在提取特殊准备金时给予该项准备金全部或者部分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办法。如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其中,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的特殊准备金计提的税前扣除需要经过特别批准。俄罗斯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特殊准备不能超过当年总收入的10%,捷克规定12个月到期的来自相同债务人的应收款项总额不超过30000捷克克朗。
(2)呆账核销。核销法是指不允许预提准备金,只有已经认定为没有价值的贷款在实际核销时,才准予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办法。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家采用这种做法。有些国家的规定比较宽松,允许银行按照中央银行批准的数额在实际核销时税前列支,如菲律宾;有些国家有比例限定,如泰国只准许不超过净收入的5%或者贷款余额的0.25%可在税前列支。
上述两种呆账准备金的税务处理方法都有利于促进银行改善经营状况。特殊准备金计提法有利于激励商业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核销法有利于激励商业银行及时核销呆账,避免不良资产长期挂账。从税收的角度看,特殊准备金计提法对于银行业的税收具有普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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