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各种使用价值可以相互交换的量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它们成为同一交换量。因此,1卷“普罗佩尔提乌斯歌集”和8盎斯鼻烟可以是同一交换价值,虽然烟草和哀歌的使用价值大不相同。作为交换价值,只要比例适当,一个使用价值和另一个使用价值完全同值。一座宫殿的交换价值可以用一定数量的鞋油表示。反过来,伦敦的鞋油厂主们曾用几座宫殿来表示他们的大批鞋油的交换价值。因此,不论商品的自然存在的样式怎样,不管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满足的需要的特殊性质怎样,商品总以一定的数量彼此相等,在交换时相互替代,当作等价物,因而尽管它们的样子形形色色,却代表着同一个统一物。
既然贸易,比如说,就是鞋匠劳动、矿工劳动、纺工劳动、画匠劳动等等的交换,那末难道鞋的价值用画匠的劳动来估价就是最正确的吗?富兰克林的意思正好相反,他是说,鞋、矿产品、纱、画等等的价值,决定于那种不具有特殊的质、因而只在量上可以衡量的抽象劳动。(《全集》第13卷16—17页,46页)问题在于:用“抽象劳动”的量衡量画匠劳动、画、“普罗佩尔提乌斯歌集”等,又会出现什么状况?马克思还分析指出:
因为某些财物,特别是国家(一种财物!)及其“服务”{特别是它的政治经济学教授们的服务)不是“商品”,所以包含在“商品”本身中的对立的性质(这些性质同样清楚地反映在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上)应当互相混淆!不过,瓦格纳及其同伙未必能证明,他们的“服务”,按照其“使用价值”、按照其物的“内容”来“估价”,比按照其“薪金”(用瓦格纳的话说是根据“社会限定价格”)即按照其报酬来“估价”,会对他们更有利。……{买主购买商品并不是因为它具有价值,而是因为它是“使用价值”,可用于一定的目的,所以不言而喻:(1)使用价值受到“估价”,也就是说它们的质量受到检验(正如它们的数量受到度量、衡量等等一样);(2)当各种商品可以互相代替用于同一消费目的时,其中某种商品会占优先地位,如此等等。(《全集》第19卷415—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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