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更加注重金融法制建设和组织完善
构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承担和损失弥补机制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进行的基本前提;健全的组织形式和长效机制是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现实要求;市场化处置方式是降低金融风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的可选路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的核心所在;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从而真正有效处置金融风险。
一、2007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再次凸显金融稳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由次级抵押债券引发的金融危机,首先殃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核心行业,成为1929年股票市场引发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危机随后全面延伸到各个经济领域,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最严重的经济衰退。金融危机所致后果主要体现在:大型金融控股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普遍陷入困境,有超过400家银行在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破产倒闭,危及经济运行的血液系统;金融危机直接导致自2008年开始的美欧经济衰退,并间接引发了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美国CDP在2009年出现负增长(一2.99%);失业率达10%,超过危机之前的2倍;股票市场大跌,投资者损失巨大,道琼斯工业指数在2009年最低迷时比危机爆发前跌幅超过50%,其中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公司股票市值平均下跌超过90%);至2011年,全美平均房价下跌超过30%,且有超过900万座住房因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而被银行赎回。危机之初,美国政府先从货币政策着手处置危机,当美联储采取市场化运行的传统货币政策,无法满足稳定金融体系的需要,在金融市场自行发展和自我调节因素失灵,金融危机日趋严重之际,政府不得不及时完善法律,国会通过针对金融危机的多部法案,政府出台救助计划,稳定金融体系,振兴经济;面对长期以来政府监管宽松,监管职能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责任的状况,国会出台了《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弥补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
二、2008年9月,美国政府拒绝动用政府资金救助雷曼,并拒绝为任何机构收购雷曼提供担保,雷曼兄弟公司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例
2008年9月,雷曼宣布破产的次日,美联储对AIC实施救助,和财政部一道,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发放贷款及不良资产TARP专项计划购买股权方式,向AIG提供援助及重组金总额达l820亿美元,处置高风险资产,并强化对AIC金融集团的整体监管,弥补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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