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它们或许具有“意识形态”效果,但事实上文化商品不是通过政府部门而是通过资本公司在市场上寻求利润而生产的。文化商品是必须出售的,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人们需要什么,即受众需要的特定“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是什么,是当代文化的关键问题——也是美学关注的核心。但是就此而言,非常明显的是像香肠工厂那样无穷尽地复制同样的东西肯定是行不通的。新颖性,在一定习俗参数中的新事物创造,特定的意味和快乐,艺术家和生产公司的特定期望(误置或相反),这就是我们经常称之为“真实性”、诚实的意义而不是“伪造”或“操纵”。所有这些品质(在不同的群体中以不同的方式评价)都包括在“使用价值”中。
这些“使用价值”必须被转变为商品,并带来利润。因为包括在主流“公共货物”中——当被消费时,商品没有被耗尽。在多方面必须让人确信它们的消费是为了金钱而交换。把它的产品定位为货币,每一种不同的支流都有不同的方法:物质产品(记录音乐、书籍)、同道的调节(电影、现场表演)或自由/廉价联系到广告税收(电视和收音机)。这不是文化工业而是文化产业。不像许多宣传部门,他们对利润的需求经常违背法律(审查机构、依赖新的复制技术)和/或者挑战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精神。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具有这种案例。的确,“使用价值”的部分将会被看做某种程度上挑战、反抗这个社会或政治的精神。从严格的物质意义上讲,这种“使用价值”是非功能性的——它不能完成一系列明确任务,像一辆汽车或洗衣机。但是它当然具有一种“功能”。它支持社会区隔,或身份建构,或自我表现,或“改变生活”。问题是,这种“功用”或可能实现那种“功用”的对象是非常难懂和不稳定的。它的价值是在那些复杂的社会象征圈子,即我们所谓的“文化”中建构的。这种文化不再仅仅是一种带有共同代码的传统文化,在个体和社会组织生活世界中,说明何时何地特定的象征行为会发生:这种文化——艺术和商业大众文化——是不安定的和动态的,经常推动我们所写、所显示和扮演的边界,怎样改变和在什么地方发生。它是经常相互联系或增强或挑战日常生活的固定象征边界和系统,组织现代社会广泛的、中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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