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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基金的风险管理:基于欧盟基金监管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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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13100887
  • 作      者:
    王倩,王鹏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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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倩,金融学博士,FRM。德国弗赖堡大学经济学硕士,德国科隆大学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生院博士。曾多年任职于毕马威法兰克福分公司、德国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担任高级风险管理经理。
  现任同济大学副教授,兼任国际风险协会Prmia北京地区副总监,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和企业项目,在金融风险和金融创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过20余篇学术论文,著有5本专著、译著。
  工作与研发的重点:金融风险管理、资产证券化、欧洲监管法规、投资组合管理、次贷危机、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产品、结构性金融产品、金融市场。
  
  王鹏,北京外国语大学日本学研究中心哲学博士,现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日本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本国情、日本经济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金融监管等。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多篇关于经济、金融市场的文章,并著有1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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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8年以次贷危机为始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与金融监管成为学术界以及实业界讨论的核心话题。《基金的风险管理:基于欧盟基金监管体系的思考》从概述理论方法与欧盟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出发,着重分析了德国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学术界关于风险管理的最新方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介绍了我国基金监管的现状和适用的风险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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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所属风险对那些风险分散化不足的金融机构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机构应该有能力度量,报告和管理已知风险(例如利率风险),但通常无法度量和管理整个风险暴露。
  在给资产定价的时候,整体风险被认为是不重要的。资产定价公式中并未涉及给非系统性风险定价——它只给系统性风险定价(无论是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或是其他形式的系统性风险)。然而,对于风险管理者来说,特别是风险分散化不足的资产组合,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是同样重要的。
  4.压力测试与历史模拟
  如前所述,一般压力测试是根据过去的事件来调整压力测试中金融市场的波动率参数。这种方法的弊端是,有可能忽视真正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源。另外的选择办法,是建立在历史模拟的构思上。构思的出发点是让数据自己决定,哪种情形更适合“极端压力”。
  例如,以一周为观察期,检验过去20年中,所有对交易组合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过去20年的观察期,包含1040周,也包含那些情景分析常用的大事件。然而,一个固定收益组合比一个股票组合,或是货币组合,更容易经历极端事件。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资产,确定不同的观察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对所有的历史事件作情景分析,我们只需选定一些特定的情景即可。
  与历史模拟不同,我们在这里对5%的在险价值,即100个交易日中的第5个,或是1040个交易周的第52个,并不感兴趣。我们关心的是,给定今天的组合,交易中5个或10个最差的周。这会帮助我们确定组合的真实风险暴露。例如,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崩溃是一个相关压力事件,数据本身会显露出来。东亚危机是相关的,这会通过它们的极端运动体现出来。
  1994~1995年间由于利率下降而导致的再融资,不被作为主要的压力事件。然而对于房地产组合风险,事情就不是这样了。对于一个抵押担保债券(CMO)的持有者,这是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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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基金的风险管理
第一章 基金的分类及面临的风险
第一节 基金的分类
第二节 基金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一节 在险价值
第二节 压力测试
第三节 回溯测试
第三章 交易对家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第一节 管理交易对家风险
第二节 管理流动性风险
第四章 其他测量风险的指标
第一节 测量衍生品风险
第二节 测量固定收益产品风险

第二篇 欧盟的基金监管体系
第五章 欧盟针对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 欧盟基金监管的框架
第二节 UCITS风险管理概论
第三节 CESR准则
第六章 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框架与业务流程
第一节 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框架
第二节 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的流程
第三篇 德国的基金监管体系
第七章 德国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尺——立足于风险的监管体系
第八章 德国对于投资公司市场风险与市场风险管理细节
第一节 投资公司市场风险监管:InvMaRisk
第二节 投资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准则:InvMaRisk细节
第九章 德国基金风险管理的相关准则
第一节 对于基金公司的行为与组织规则的规定
第二节 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管
第三节 对于高频交易的新规定
第四节 关于卖空交易的监管
第五节 关于投资基金收费的相关规定
第六节 对于基金关键性信息的规定

第四篇 其他方面的监管
第十章 对其他类别基金的风险监管规范
第一节 货币市场基金
第二节 交易所交易基金
第三节 对冲基金与私募基金
第十一章 针对指数与标识的监管
尾声:德国基金行业的风险监管对我国的借鉴
附录:CESR准则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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