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提出了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目标: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其二,统一和规范缴费费率为:企业缴纳率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账户部分),具体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决定。个人缴费率逐步提高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其三,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即个人缴费全部计人个人账户,企业缴费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退休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其四,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此保险金由两个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本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蓄额除以一定月数。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五,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前,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人员未安排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非国企人员养老保险的需求未满足,也难以在更大范围筹集资金以适应人口老龄化高峰的要求。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同时提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其他非工薪收入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率和待遇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有关精神决定。
三、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定安排灵活就业者参保
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中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巨大压力、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仍不够大、多数个体经营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保等问题。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