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是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的统一体
任何社会意识最终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内容表现出来,即便是关于纯粹思辨的形而上学的哲学,也是通过一定的语言文字来进行阐释,没有文字记载的远古社会的文化也是通过人造物的形式被我们所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是社会意识和物质载体相结合的过程和结果,潜在的社会意识只有通过与一定物质载体相结合才能现形为文化。进一步来讲,文化对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也只能通过与物质载体的结合才能展现,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①这里所说的物质载体是从物质含义角度来讲的广义的范畴,不仅指人类实践活动的物质工具,还包括实践活动主客体、实践活动过程本身和各种实践活动的形式。这样看来,关于文化的分类,比如分为哲学、宗教、伦理、科技、艺术、风俗习惯、制度等,这些分类的实质都是从文化的物质载体的角度进行的说明。认清这一点对探究文化软实力的来源是有意义的,不至于导致文化软实力的迷失,即忽略了文化的精神内容,过多纠缠于文化的物质载体,进而迷失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方向和主导力量。当然,我们在现实中探讨文化的时候,往往指的是作为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的统一体的文化,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对于两者区别的把握主要是可以认清文化的一般的、整体的运动规律和原则,这对于人们有意识地驾驭精神力量、推动社会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的结合有不同的表现,从人类实践活动的领域来看,包括自然、人类社会、思维三大领域,对应着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实践、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实践以及人的精神生产实践,因此,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的结合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就表现在精神生产实践中。精神生产实践既是物质生产和生活实践的产物,又表现为一定的物质性的形式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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