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与“制度”
当艺术和文化成为公共政策的议题时,无论“文化政策”还是“艺术政策”的研究都是政策研究,而不是艺术研究,和“政策共同体”(policycommunity)而不是“艺术社群”(artscommunity)发生更紧密更直接的联系。英国学者科尔巴奇(H.k.Colebatch)的著作《政策》是一部“政策入门”之书,他提出了“政策”的三层意思:(一)“政策”是一种观念,一种人们用以清楚地阐明世界的观念,应用于公共生活的广泛参与者塑造公共生活的组织方法之中,既应用于对生活的筹划和控制,也应用于角逐现存秩序和参与权利。这个术语承载了很多象征性权力。(二)“政策”是一种行为模式,是参与“政策”的各类实体的多样性行为汇聚成的稳定而可预见的各种行为模式。(三)“政策”是它所描绘的过程的一个部分,在检验“政策”概念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它是如何被运用的,因而“政策”是一个构建行为而不是描述行为的术语。(H·K·科尔巴奇2005)“政策”广泛运用于描述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共组织(政府)的统治行为,描述公共权威的选择,这些行为涉及各类支配“政策”的问题领域,笼统地被称为“公共政策”。“公共政策”被定义为“政府所为和不为的所有内容”,涉及“对行为的管理、组织官僚体系、分配利益行为等”(托马斯·R·戴伊2004,p2)。政策科学界虽然认为这个流行定义过于笼统,但仍然将“公共政策”的焦点落在“政府做了什么”上。“最简单地说,公共政策是政府行为的总和,无论是其直接从事的还是通过机构执行的,这些行为将对公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