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批准各试点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可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2005年5月,将24个省市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由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2006年7月,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购汇额度的限制。
2004年,《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内成员企业利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从其他境内成员公司拆借的外汇资金,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
1.2.3.3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2000年10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办企业予以前期费用等资金补助;2005年12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等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2003年,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专项资金”,如2004年10月的《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5年10月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一个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家都将给予2亿~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
1.2.3.4产业投资基金支持
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国家开发银行自1998年以来,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四只产业投资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一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007年5月,由国家开发银行100%控股的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10亿美元,二期将增至30亿美元,最终达到50亿美元,以股权和准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国企业对非洲的海外投资。
1.2.3.5信贷支持
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2005年8月,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台《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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