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离岸金融市场
2.1.1 离岸金融市场相关概念
2.1.2 离岸金融市场
1.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
离岸金融市场(0ffshore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最开始是由欧洲美元市场发展而来的,因此也被称为欧洲货币市场,或欧洲美元市场。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无形市场,只存在于某一城市或地区,并不存在于某个固定的交易场所,由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的国际性交易而形成。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指进行各种国际离岸金融活动的场所。这些业务活动包括长、中、短期资金的借贷,外汇与黄金的买卖,证券交易,离岸基金与保险等。这些业务活动形成了离岸货币市场、离岸资本市场、离岸外汇市场、离岸共同基金市场、离岸保险市场、离岸咨询市场和离岸黄金市场等。这些市场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狭义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一国货币管辖权之外从事该国货币存放等金融业务的市场,不受所在国金融和外汇政策限制,自由筹资,实行自由利率,无须缴纳准备金的市场,是国际金融市场的核心。
2000年,IMF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为: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离岸金融活动(由银行或其他机构主要向非居民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发生的金融市场。2003年又给出了最新定义:一种特定金融交易的集中执行地,这种特定的金融交易是由某一司法管辖区域内的金融机构代表居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客户来执行的。
我国的金融类辞典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是:《现代金融辞典》(1999)指非居民之间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场所;《经济学大辞典》(1994)指经营欧洲货币借贷和存放业务的市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Thc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1992)指通过金融中介进行的国际金融活动,使用的货币是金融中介所在国货币以外的货币;《中国金融百科全书》(1990)指经营欧洲货币借贷业务的市场等。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也根据自己的理解给出了自己的定义。黄达(1990):所谓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发生在某国,却独立于该国的货币与金融制度,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活动场所;刘振芳(1997):离岸金融市场是特指那些经营非居民之间的融资业务,即经营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业务的国际金融市场;连平(1997):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的税收制度下。由非居民参与的、以自由兑换货币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陈彪如(1997):欧洲货币市场是指利用货币发行国境外的货币进行存贷活动的银行业市场;左连村(2002):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则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自由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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