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和保险等担保债务凭证的发起方来说,担保债务凭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资本金管理、资产负债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融资和维护客户关系五方面的需要。第一,根据“巴塞尔协议Ⅱ”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对于自身持有的资产需保留一定的资本,且持有的资产风险越大,需保留的资本越多。通过参与担保债务凭证的发行,可将表内的债券或贷款转移出去,从而释放监管风险。第二,正如前述,担保债务凭证对应的债券或贷款等资产池将不会再保留在原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有利于金融机构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有效管理。第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蕴含的信用风险也得到了管理。第四,特殊目的机构发行担保债务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将被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的债券或贷款等资产池,满足了金融机构的融资需要。这对于一些评级相对较低,融资成本较高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第五,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通常对于单一客户或项目的贷款金融占总贷款金融的比例有相应限制。但由于参与发行担保债务凭证可将对于某一客户的信用风险转移出去,因此金融机构可持续向该客户贷款,同时又避免了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担保债务凭证的优势和吸引力主要体现在拓宽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者资产组合的收益,以及该产品流动性较好这三个方面。
担保债务凭证对应的抵押资产范围比较广,可包含债券、贷款、新兴市场债券、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此外,担保债务凭证的产品结构可根据市场条件和客户需求进行创新。受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市场中担保债务凭证的产品种类是名目繁多的。为了明晰每种产品的特征和组织形式,我们将从各类担保债务凭证对应的抵押资产、成立的目的和选用的结构这三个维度来进行区分。
首先,按照抵押资产的组合来分类,担保债务凭证可包括高收益的债券、新兴市场公司债券或国家债券、房地产信托基金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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