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看,1998年以来的信贷政策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一种是经济方式,即政府创造租金机会,引导金融部门与民间部门追逐租金,在实现租金分配的过程中实施信贷政策;第二种是管制方式,即政府对一些部门或行业实行选择性控制,以加强管制或放松管制的方式,实行信贷控制,控制资金流向;第三种是指导方式,即通过“道义劝说”或“窗口指导”的方式,说服金融部门调整信贷方向,优化资源配置。这三种方式构成了信贷政策的核心机制。
(一)经济的方式——信贷政策的主要激励手段。
在这种方式中,中央银行发挥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创造租金。租金机会是中央银行或政府创造的,创造的动机是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标。另一方面,提供租金。与前者不同的是,中央银行通过直接提供租金来创造租金机会,直接参与租金配置。最初的租金有一部分是中央银行提供的,比如,提供一定比例的再贷款,然后再通过租金制度设计,创造租金机会,引导资源配置。当然,租金主要来源应为财政,这又涉及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
在整个过程中,中央银行没有攫取任何租金,资源配置是完全市场化的,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但是,这种租金制度是否合理决定了租金作为激励因素的效率以及租金流失的多少,也是批评者集中关注的焦点。不可否认,不是所有的租金制度都是合理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由此导致的弊端也是明显的。但是,谁都不可否认,它的选择性信贷支持功能,是转型经济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的、有益的补充。
(二)管制的方式——信贷政策主要的约束手段。
经济方式与管制方式是相对的两种方式。前者是激励,后者是约束;前者是选择性支持,后者是选择性约束。在这种方式中,中央银行的目的是,通过“选择性约束”对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实施特殊影响。问题在于,要有效地实施信贷市场控制,一个前提条件是,中央银行必须有能力确保控制有效。如果控制可以规避或是破坏控制的成本很低,那么这种控制就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了。
管制必须有弹性,可调节。无论是加强管制,还是放松管制,都要影响到资源配置。管制领域一般利润较高,金融部门具有强烈的放松管制要求。一旦管制制度不健全,管制就可以被规避;一旦中央银行管制不严,突破管制的预期成本低于管制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管制就会被破坏。盛洪说,行为屡次冲击制度,与其说行为不合理,毋宁说制度有缺陷。
(三)指导的方式——信贷政策的软约束。
在这种方式中,中央银行以自身特有的身份或优势,以说服的方式,,帮助金融部门趋利避害。在通常情况下,“道义劝说”或“窗口指导”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表明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但是,问题在于,要让指导方式发挥作用,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中央银行是权威的,指导的方向是符合民间部门利益需求的。指导的方式,既然是一个软约束,就意味着它既不能替代经济方式,更不能替代管制方式。经济的方式既然是一个激励问题,其根本的解决办法当然得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指导的方式不但无法替代经济手段,而且常常产生负的激励效果。同样,管制的方式既然是一个约束问题,软约束无疑也是无法替代它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