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规定
(一)在卖场经营的商户均需佩戴卖场统一胸卡,视为合规经营身份的唯一识别标志,否则不得经营;无卖场统一胸卡的销售人员一律被视为非法导购,卖场将依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胸卡设制:由卖场统一设计制作,商户不得私自设制,涂改,伪造等;商户需配合至客服中心照一寸免冠照片;
(三)办理原则:卖场实施胸卡限量办理原则,根据店面签约面积核定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办理胸卡(根据店面签约面积调整店面人员数量,每十平方米签约面积可以配置一个店员,不足十平方米的签约面积可以进行四舍五人计算店员人数,市场管理部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当调整店面人员数量);
(四)佩戴要求:胸卡信息必须和佩戴人相符,并且胸卡完好无破损,挂绳颜色与所在楼层要求颜色相符,胸卡正面向外侧展示;
(五)使用规范:经营人员胸卡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六)违规处理:依据市场管理部《客户违规扣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二、申卡方法
(一)商户持企业介绍信到客户服务部商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通过,需提交应办卡人员身份证明资料:应办卡人员的身份证(外埠人员还需提供暂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客户服务员审核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保留商户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开具收款凭证,商户到财务部交纳胸卡押金,财务部开具交款凭证;
(三)应办卡人员凭交款凭证到客户服务部照一寸免冠数码相片。客户服务部于交款凭证上注明领卡时间(或盖章);
(四)应办卡人员一周后持交款凭证到商务中心领取胸卡,并在《胸卡办理登记表》上签字;
(五)客户服务员将相关资料录入MIS系统,完善胸卡档案。
三、更换、遗失及注销方法
(一)胸卡的更换
1.商户人员变动,需要进行胸卡更换,离职胸卡注销,人职胸卡新办;
2.商户持企业介绍信到商务中心提交申请,交回变动人员胸卡;
3.客户服务员收回胸卡销毁;注销程序见“胸卡的注销”;
4.新卡办理发放见“胸卡的申办”,押金不用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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