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伟大的时刻——它来了1902年1月10日,中国上海迎来了一场让中国人感到窘迫的谈判——中英商约谈判。英国派定“总理印度事务大臣政务处副堂”马凯(J.L. Mackav)为谈判新的通商行船条约及新税则的全权代表,并且带着一种势在必得的信心而来,因为英国商人早已为马凯准备好了充分的谈判资料。
当然,且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尽管当时作为中国谈判代表的宗人府府丞盛宣怀表现得十分没有底气,但盛宣怀通过这次谈判已经产生了迫切需要中国商人联合起来的意识。
在此之前,由于中国商人势力的过度膨胀会威胁到皇权制度,由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和商品的汹涌输入,导致中国商人实质上是在皇权制度与资本主义建立起来的围墙内被束缚着生存、成长。然而,刚刚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萌发出来的让商人联合起来的意识,却向皇权制度和资本主义发起了挑战。
因为,如果中国商人继续生活在《辛丑条约》中规定的“各国不满足条约中‘通商行船’方面获得的权利而要求修订新约时,清政府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环境中,中国或许早已被帝国主义踩在了脚下。所以,随着“商人需要联合起来”意识的蔓延,中国商人无法也不想再跟着资本主义转了。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大地上,对“商人联合”的要求已经极为迫切。
1902年2月22日,在盛宣怀的一再催促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作为中国的第一个商会团体在南京路五昌里的一个民房里正式诞生。1904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遵“商部”命令,改名为“上海商务总会”。
这一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加入华侨组建的洪门致公堂。在今天看来,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时刻。
从此,各自为家的中国商人开始被联合起来的力量推动着快速前进。而改变这一切的,不是资本、不是政治,正是这个叫做“商会”的组织。
事实上,早在上海商务总会诞生以前,加拿大、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早已建立了商会组织。中英商约谈判中马凯正是以“和明商会”为后援,以“和明商会”的意见为基础才拿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先发制人。
商会作为商品经济发展下的必然产物,其自身必然有着漫长的发展史。
顾名思义,“商”是商会诞生的重要条件,而在这个条件下商会有着怎样的雏形和成长,商会的诞生和成长又为“商”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就世界范围来说,第一个建立商会组织的国家是法国。
欧洲中世纪,贵族阶级开始走上一条下坡路,一种新生的阶级日益强大,它就是资产阶级。同时,欧洲中世纪的工商业城市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始胚胎,也为商会的出现打造了一个舒适的环境。
世界上的第一个商会诞生于法国,与其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有着直接联系。或许你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能够轻而易举地为商会的出现奠定基础,而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发展却如此缓慢?除了当时工商业城市的缺乏之外,我国还缺少了一个阶层,即市民阶层。
关于工商业城市和市民阶层对商会的重要意义,可以从汤普逊的解说中了解到:“城市运动,比任何其他的中世纪运动更明显地标志着中世纪时代的消逝和近代的开端……前所未知的一个新社会集团,即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财富的方式开始流行,商业和工业所能产生的财富是注定要远超过于农民组织和农业所能生产的财富。”人类似乎天生就是为做生意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奁易可能是人的本性之一,它的历史可能和语言一样古老。”资产阶级的强大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商业与手工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流逝,各行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仿佛一张庞大而有力的网将不同的经济类型相互串联,这时,行业间的共同利益便出现了。
公元9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一种“物以类聚”的奇特现象:一些行业基于共同利益、福利目的、交际目的和宗教信仰而自发形成了一种合作架构模式。
这种联合组织最初出现在自由城市与海滨等地,并逐渐向内陆延伸。组织中的成员由同一手工业或商业的从业人员组成,与当时的“友谊会”、“协会”、“联盟”等有共同之处,被称为“行会”。这就是世界范围内最早的商会雏形。
之后,因为行会的自治性,其内部官员的任职也是由选拔而来,行会组织逐渐成为欧洲中世纪中期商业最富特征性的标志。公元12世纪,行会在整个欧洲大陆上有了自己的发展,层次愈加明晰,涉及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商人有行会,甚至连农民、工匠、猎人、演员等都成立了行会,而商品经济的发展让由商人组成的行会变得更加耀眼。
行会作为商会的雏形已经将其所具备的互助精神体现出来,甚至有人用“商人基尔特”来形容行会间的互利、互助特点。
所谓“商人基尔特”指的是职业相同者自发形成的一种互助、救济的制度。在行会中倘若有成员出现患病、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时候,其他成员都会全力援助,难能可贵的是这种救援和互助都是自愿性的,该组织也是非营利性的。至此,尽管商会只是处于雏形阶段,但其公立特征已经非常明显。
行会的另一个特点是职业性与技术性。以手工业的行会为例,其成员大都是产品的共同贩卖者或原料的共同购买者,他们具有很明显的职业特征,并且会对各自的生产条件、营业条件以及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等做出统一的、严格的规定。
我国商会的产生时间虽然比欧洲晚半个多世纪,但其特点与之并无本质区别,都具有一定的公立性。此外,不同的社会背景赋予了它一些独特之处。
当商会以“社”和“行”的形式在我国刚刚萌芽的时候,其成员即商人的身份也日益明显,组织本身也开始了一个有序化的过程。
与西方民间商会对比,我国早期的商会更具有官方色彩,也更加得益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催化。例如,我国早期的商会之所以能够对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进行较为迅速的吸纳和改造,与当时国家推行的“重商”策略密不可分。
然而,也正是因为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导致早期商会的结构、形式与功能等方面都较为单一——以一种纯商人的封闭型组织而面世。
无论如何,中国商会诞生于那个特殊的年代已经来之不易,更是一个重要的标志,预示着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摇篮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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