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入补贴政策。
日本的收入补贴形式多样,如针对作物品种的直接补贴、根据区域环境特点的直接补贴、灾害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
(1)为解决山区、半山区的农业发展相对于平原地区落后的问题,2000年日本政府出台了《针对山区、半山区地区等的直接支付制度》,对该地区的农户进行直接收入支付补贴。补贴标准设定在山区半山区与平原地区之间农业生产成本差异范围内。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对山区半山区农户补贴金额过多,这些地区的农户容易产生依赖思想,失去改善生产条件和努力提高生产率的动力。此外,在日本,山区半山区种植的作物与平原地区差异不大,如果对山区半山区农业生产补贴过多,不仅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而且影响到主要农业产区的生产布局。基于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山区半山区的直接补贴金额原则上控制在与平原地区农业生产成本差异的80%范围内,单个农户的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日元,政府补贴的总规模为每年700亿日元,其中,中央政府负担330亿日元,可享受补贴的面积大约为90万公顷,相当于平均每公顷补贴7.8万日元左右。
(2)基于粮食安全考量,对种粮农户合理利用耕地并稳定种粮面积的给予收入直接补贴。2007年4月4日,日本政府公布了《21世纪新农政2007》,旨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利用耕地资源、激发农村活力和保护环境,并由此形成以直接支付制度为主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新农政核心是“贯穿多品种的安定经营对策”、“稻米政策改进对策”、“支持合理利用耕地、水与环境对策”等三大政策。“贯穿多品种的安定经营对策”是以稻田主要作物的常年收入为标准,确定每年对农户的补贴数额。当年度种植农作物实际收入低于常年收入时,其减收部分的90%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此外,对稻米根据往年的平均单产和当年实际产量及品质综合核定补贴数额;对麦类、大豆和其他作物按当年实际销售收入核定。“稻作安定经营对策”补贴的对象是那些全部完成政府规定的稻谷种植计划的农户。补贴资金来源于“稻作安定经营基金”,该基金按农户销售的大米基准价格的2%提取,政府按照基准价格的6%予以补贴,建立共同基金。补贴的办法是根据前3年的自主流通米的平均价格确定基准价格,如果当年稻米的实际价格低于基准价格,则农户可从稻作安定经营基金中获得价差的80%补贴,以弥补因稻米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支持合理利用耕地、水与环境对策”是为了鼓励农户合理利用耕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政府给予的补贴。主要依据是:农户是否采用高效农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是否有效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劳动生产力。日本政府直接支付补贴政策的宗旨是通过有选择补贴促进农户改善农业经营结构,强调补贴对象是被认定的、达到政府补贴标准的农户,以及有效率、生产稳定的农村经营实体。
(3)为减轻农业灾害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增强农户的防灾补损能力,日本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业灾害补偿制度。早在1939年日本就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水稻、小麦、大麦和桑树的种植保险,在保险基金构成中,政府出资15%。为提高农业保险运作效率,更好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项目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既有农户广泛参与,又能防灾补损、有效保护农业和农户利益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日本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和农协(农户参保保费)各出资50%共同构成农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由农协组织具体运作,政府制定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总产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都须参保,赔付率至少为实际损失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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