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特征
(1)使用年限较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价值在使用中磨损而逐渐消耗。
(2)资产价值较高。作为事业单位确认固定资产,其单位价值必须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其他特征,但单位价值低于标准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处理。
(3)大批同类物资。本着重要性原则,对于单位价值低于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仍然纳入固定资产范围,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如图书等。
2.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事业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实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库、职工宿舍用房、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信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学校的教学仪器、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医院的医疗器械等。
(3)通用设备,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工具等。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或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5)图书、档案,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储藏的书籍,以及事业单位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如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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