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移民中的各种类型(非移民或国际移民)与模式4的自然人种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获取国际移民统计数据一般通过人口普查、劳动力调查、人员签证调查信息、住户调查数据等。但是,目前可用的移民统计数据在衡量模式4的自然人移动存量、流量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1)移民统计中的人员数据在服务与货物生产活动之间没有作出明确区分,从而可能造成模式4自然人存量、流量的高估,因为GATS模式4只是统计从事服务贸易的人员存量、流量,而参与货物贸易或生产活动的人员不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
(2)部分国家的移民统计数据中,不仅包括暂时进入东道国提供服务的人员信息,而且还包括随行家庭成员的信息。显然,后者不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
(3)目前,各国的工作许可证和签证倾向于高技能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工作许可证和签证包括劳动者的国家来源信息、劳动者所属的经济部门信息,但一般不涉及劳动者的职业或教育水平信息。由此看出,使用工作许可证和签证的统计信息可以识别寻求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类型。但是,工作许可证和签证数据与模式4的不对应性主要体现在:①根据工作许可证和签证类型体现的活动信息,并不能完全判断其商业性质是否可以满足GATS模式4服务供应的要求。②某些签证类型同时包括消费服务和提供服务的人员。例如,交换旅行者签证既适用于交换学生,也适用于访问的演讲者。其中交换学生是在东道国消费教育服务的,而访问演讲者则是在东道国提供演讲学术交流活动的。③区域和双边协议中的自由人员流动信息未被工作许可证或签证记录,如部分欧盟国家或澳大利亚、新西兰国家的工作许可证或签证并未记录自然人移动的信息。
(4)许多国家缺少针对短期旅行者和从事模式4活动的特殊签证,一些国家只是在旅游签证和长期移民签证之间做了明确区分,而服务提供者的签证一般归于旅游签证。
综上所述,不论是TSA-RMF2008,还是RSIMRev.l,均对估算GATS模式4自然人人数的存量、流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统计框架的限制,会造成模式4规模大小的低估或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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