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仍然没有能够通过要素的优化配置来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通过发挥该部门的规模经济优势,提高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发挥了显著的要素配置效应,通过对各种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提高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显著地促进了经济增长。
尽管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所生产的产品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决定了其技术含量较低,例如,旅游、餐饮和住宿等,这类服务业产品的竞争力并不主要在于各项技术专利的发明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其竞争力主要在于优越的地理位置、恰当的市场定位和低成本运作等方面,所以,尽管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够从法律上维护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所产生的专利,但是在甄别投入要素的优劣等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也难以优化,对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提升也无济于事。
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同样优化配置了各种要素投入,提高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主要原因在于,资本密集型服务业部门并不会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存在和加强而丧失原有的规模经济优势。实际上,由于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所提供的产品(例如,运输和建筑等)缺乏技术含量,主要依靠低成本和安全性来占领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这类部门的贡献并不明显。
对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十分关键的外部政策环境。由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十分明显的技术属性和知识属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恰恰在某些方面能够满足该部门所需要的外部制度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地保障了竞争机制,避免恶性竞争,规范了市场秩序。因此,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协同效应能够较好地激励优质资源(主要是优质的人力资源)产生更高的边际价值和财富贡献,而竞争力较弱的资源则可能在自由竞争中遭遇淘汰,优胜劣汰促使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第五,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外部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对其他部门也没有产生积极的外部技术溢出效应,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外部技术溢出效应不稳定,部分拟合方案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部分拟合方案将近通过显著性检验,部分拟合方案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