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这种作用或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联络中介功能:长期以来的分散经营和各自为政,不仅严重影响了摊贩之间的团结,而且使得他们难以形成足以保护自己的力量而陷于任人宰割的状态。互助会正是为了摊贩之间联络感情、增强团结而成立的。互助会不同于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政府机构,在会中办理会务的负责人除了专门聘请的一些秘书、干事、会计、顾问等业务职员,各理事、监事包括理事长等,都是“义务职”。对于会员来说,这些负责人既是办事员,又是联络员,他们都同时肩负着办事和联络的双重任务。为了加强联络,不少互助会还在各菜场推选了业务代表(或主任)和业务总代表(或总主任),如水果业组代表(或主任,下同)、蔬菜业组代表、素菜业组代表、渔业组代表、肉业组代表、点心业组代表、家禽业组代表、蛋业组代表、豆腐业组代表等。按照“办事细则”的规定,业务组代表负责该业会员的联络,总业务代表则负责全菜场所有会员的联络。换句话说,这些人其实就是专门的义务联络员,可见互助会对于联络会员的重视程度。事实上,各会除了在一些“重大”活动(如反外佣斗争等)中起到了组织联络的作用外,在平日的生活中,举凡会员的执照登记、月租交付、生活困难、红白喜事、纠纷调解等,往往也都要联系互助会设法解决。由于互助会的存在,摊贩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日益密切,群体力量也得到加强。从一些资料的记述中可以看出,抗战胜利以后,摊贩之间的纠纷摩擦减少了,遭受地痞流氓勒索的事例也减少了,而要求参加互助会的人数却日益增多。以第四区互助会为例,该会在1946年12月成立之时有会员656人,1947年增加到810人,1948年又增加到905人,1949年竞多达1649人,相当于成立时会员数的2.5倍;再看第七区互助会,1946年10月成立时的会员人数是336人,1947年920人,1948年1110人,1949年3月1442人,3年间,会员增加4.3倍。会员人数的增加,既说明了摊贩对互助会的信任,也凸现出互助会在联系和团结摊贩方面的凝聚力和纽带作用。
互助会不仅是联络会员感情、维系会员团结的纽带,而且也是摊贩同政府机关沟通和对话的中介。对于政府来说,处于最下层而又行踪不定的摊贩是最难控制的;对于摊贩来说,高高在上的政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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