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北京郊区的调研中发现,在接受调研的农户中,林业经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的家庭收入并不倚重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正是由于林地面积较小,导致了林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较小的林地面积导致其经济收入的总量较低,往往不能满足家庭的经济需求,而经营却需要占用劳动力并进行管护和生产资料的投入。因此,大多数农户不愿意投入劳动力和资本对其经营。通常,林地都呈现一种自然生长的状态,农民既不会增加生产设备投资,也不热衷对其进行良种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大大提高了农民对森林资源的关注程度。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认识到森林资源经营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并希望通过林权流转的方式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部分农户由于缺乏劳动力、进城务工或经商等原因,也有较强的愿望将林地资源流转。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流转法规和操作细则,北京市的林权流转还处在一种受阻碍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林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构建林权流转的交易平台,满足林业生产的效率要求。
各区县的调研资料显示,当前无论是北京市层面,还是区县层面,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林权流转规章制度:少量的林权流转都呈现出自发性、无序性的状态,一般仅依靠交易双方自己签订的合同。其他省份的经验说明,林权流转的双方往往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缺乏规范的林权流转行为常常会埋下纠纷的隐患。对区县、乡镇和村3个层面干部的调研显示,管理部门认为政府应当在林权流转活动中提供交易规则、担当流转公证以及提供交易信息的支持,我们可以将这些定义为软性政策支持。此次调研还征求了干部群众对设置林权交易中心的看法。约有80%的受访干部表示应当在每个区县建设一个林权交易中心。通过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可以实现林权交易的组织化,由场外交易转变为场内交易,有利于减少林权流转中的违规行为,保护林权交易双方的利益。政府还应该提供法律咨询、价值评估等流转服务。因此,在林权流转需求逐渐增强的过程中,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农民,都对建立林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交易信息、交易平台有广泛的需求。18.2.2林业产业政策需求
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是生态建设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客观规律。在发展多功能林业的目标下,森林经济、社会、生态多效益的实现离不开林业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许多方面都需要投资,我国的林业在生态建设方面有着重要地位,因此在生态建设方面获取了大量的国家投资。但森林资源本身以及生态建设的长期性与资金供给的短期性矛盾的解决,需要林业自身的不断发展,需要林业产业发展来支撑。只有林业产业发展了,能提供资金积累,支持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生态建设,林业建设才能步人“良性循环”轨道,整个林业才能健康发展。林业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木材加工业的发展,还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进而缓解人口、经济增长对森林资源消耗的压力,支持生态建设。
项目组在北京、福建等地的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对于林业产业的发展,地方上都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集体林区,没有制订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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