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收入总体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交通量持续增长的结果;其次是对以“大吨小标”为代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以前逃漏的费用正常收缴的结果。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实施计重收费后,地方干线公路交通量的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如果仅仅考虑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引起的通行费收入增长情况,尽管通行费收入总体是上升的,但四、五、六型守法不超限车辆的通行费比按照原标准时反而下降了近10%。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国家实施对超限运输车辆加重征收的通行费是它们本应该交纳的道路使用费,不是行政手段,更不带有惩罚的性质,而是一种经济手段,把因超限过度使用公路应交纳的费用适当地收回来一小部分。原来按车型制定的收费标准并没有考虑到“大吨小标”等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出现,因此征收的仅仅是各类车辆合法运输前提下的道路使用费,并未征足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道路造成额外损害后本应交纳的使用费,也就造成了公路交通规费事实上的大量流失。各省在重新制定计重收费标准时,将对运输业户,也就是道路使用者征收的通行费分成了两部分来考虑:一部分是各类车辆合法运输前提下,与原来按车型收费时收费额基本持平,并需要继续交纳的道路使用费;另一部分就是“大吨心标”等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以前逃漏的对道路造成额外损害的道路使用费。
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超限超载车辆对路面的破坏程度随轴载荷的增加呈几何级数增长。换句话说,根据“多使用,多付费”的收费公路运营基本原则,即使不考虑车辆对道路空间的占用程度,仅仅从车辆荷载对道路的实际使用和损害程度来衡量,目前对超限不同比例的车辆分别制定的加重收费系数不仅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依然没有征足,还存在着很大的上调空间。
具体地说,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003)的规定,我国公路路面的设计荷载为单轴双轮荷载100kN,公路若按这个荷载承载,在理论上,公路的使用寿命才接近设计年限。根据《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进行理论计算,将车辆实际轴载换算为标准轴载。当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质量一倍时,车辆行驶沥青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256次;车辆行驶水泥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65536次。可见,超限运输车辆对路面的损坏是呈几何级数增加的,远大于目前对它们进行加重收费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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