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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当代中国的林业建设与开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05944
  • 作      者:
    胡运宏,贺俊杰著
  • 出 版 社 :
    江苏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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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运宏,1981年生,湖北应城人。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林业(园林)史、六朝史。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地方志》《北京林业大学学报》《南京林业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贺俊杰,1978年生,山东沂南人。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大学博士后、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在《民国档案》《民国研究》《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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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中国农村发展60年丛书:当代中国的林业建设与开发》是“新中国农村60年”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主要讲述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历史分布与民众生活、新中国的林业方针与管理体制、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我国当代的林业建设、林权的演变与制度改革以及森林的培育、保护和利用和我国当代的林业科技与教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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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对于问题要分类处理: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意见》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2.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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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我国森林资源的历史分布与民众生活
第一节 我国历史上的森林资源
第二节 森林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二章 当代中国的林业方针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我国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
第二节 林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节 林业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章 当代中国的森林资源概况
第一节 中国林区区划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森林资源清查
第三节 当前林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与纠正方法

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林业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十大林业生态工程
第二节 21世纪以来的六大林业生态工程
第三节 义务植树与城市绿化

第五章 当代中国林权的演变与制度改革
第一节 林权的演变
第二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第六章 当代中国森林的培育、保护和利用
第一节 森林培育
第二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木材生产与林产工业
第四节 其他林业产业

第七章 当代中国的林业科技与教育
第一节 林业科技
第二节 林业教育
第三节 国际交流与合作

附录
附录一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处)
附录二 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处)
附录三 建设部命名的十三批国家园林城市(城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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