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丝可用于弓、可为琴弦
据《周礼·冬官考工记》记载,丝可以起到固定弓的作用,即“丝也者,以为固”。制作弓时,弓帑部分要用生丝一圈一圈地挨着缠紧,弓帑外的部分只要等距离地缠上若干圈就行了。制作一张天子所用的九和之弓,需要三邸丝,即“九和之弓……丝三邸”。作弓所用之丝,最好是保持水涑时的颜色,即“漆欲测,丝欲沈”。丝还可作琴弦,《春官》中所提到的八音,即古代八种乐器——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其中的丝即琴瑟,当指用丝所作的琴瑟之弦。
第五节蚕桑丝绸业的贸易与传播
在我国,丝绸贸易很早就出现了,如《诗经·卫风·氓》中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生动地描写了农家小伙笑嘻嘻地拿着钱,打着买丝的旗号,找情人商量婚事的情景。周代齐、鲁统治时期的山东,不仅经济发达,而且对内、对外贸易也相当发达,其中特别是齐国,“冠带衣履天下”的美誉,不仅反映了齐国丝绸业的发达以及在全国丝绸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而且反映出齐国丝织品对外贸易与传播的盛况。
齐鲁时期丝织品的传播方式,一是如前所述的诸侯之间的礼品交往,二是对内、对外贸易。在丝织品贸易方面,周代对纤维粗细、长宽尺度、色彩等,都做了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如《礼记·王制》中规定:“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当时规定,不符合法度和珍贵的纺织品不能在市场上出售。所谓法度,即指纺织品的精粗广狭问题,对此,孔颖达注为:“布帛精粗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之类。广狭者,布广二尺二寸,帛则未闻。”郑玄认为“帛广二尺四寸”。《汉书·食货志》也载:“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太公退,又行之于齐。”这些规定表明,在齐国,符合粗细、幅长和宽度规定的普通丝织品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贸易的。
从太公确立了工商立国的方针起,齐国的商人,“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国语·齐语》)。即考察季节及市场物价的变化,通过各种方式,奔走四方,互通有无,极大地活跃了齐国的商品市场,促进了齐国与其他地区的商品贸易。因此齐国出现了“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史记·货殖列传》)的局面。当时的“天下”主要指“海岱之间”,即今泰山附近一直到渤海、黄海附近这一广大地区。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