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良好的公司治理,如何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企业竞争力,目前的研究仍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低的交易成本与高的效率对应。交易成本理论可以解释企业对内部组织和市场的选择,但难以解释相同的市场环境下为何产生和存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即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难以比较度量。因此,有观点认为,公司治理只是一种利害制衡机制,并不能解决企业竞争力的来源问题。
近期的研究试图从公司治理的制度性效率方面寻找公司治理的竞争能力的来源。良好的公司治理,通过对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权责利的契约安排分配,促成各利益相关者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从而取得一定的治理效率、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青木昌彦则从组织均衡的角度提出企业决策的制度性有效。在组织均衡状态下,如果不能以另一方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股东或雇员的目标,企业管理和分配等决策变量的组合就有内部效率。如果在任何一种市场环境中,企业决策结构都达到内部效率,那么企业决策的制度框架可以说是制度性有效的。
公司治理的制度性效率观同样难以回答公司治理的竞争能力来源。以激励相容和按等级分解的制度安排形式出现的公司治理,可以使得各利益相关者同心协力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但却未必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在一个国民教育程度非常低的国家的企业,即便各利益相关者同心协力,也不具有相对于教育程度高的国家的企业的竞争能力。更何况激励相容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各利益相关者对相互合作所获得收益的预期,在难以预知的市场环境中激励相容机制的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
相当多的学者在实际的研究中,将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公司管理和决策层的能力纳入公司治理的范围,如董事会成员在不同领域的专业化能力、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员工的技能等。但至今为止,有关公司治理与利益相关者能力的关系的研究仍然是零散的。公司治理为什么需要和利益相关者的能力结合起来、为何能够结合起来,这一深层次的理论基础尚未触及,基于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研究框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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