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主导型产业
基于上文对“资源型产业”概念界定的思路,做如下界定:
首先,从资源产业涵盖的范围视角界定,本书中的资源型产业仅指不可再生资源类中的矿产产业。虽然一般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不能仅仅指矿产资源,但是以土地、水、森林、动物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资源和与能源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资源种类繁多,在产业特征、演化机制、集聚条件、路径依赖等众多方面存在差异。而矿产资源产业是能源产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此外,限于作者能力和本书篇幅作此界定。
其次,从资源产业涉及的活动视角界定,文中对资源主导型产业的研究包括资源开采前、开采中以及开采后的一切经济活动,如洗选、运输、加工、利用等,是全部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集合。如果本书对矿产资源型产业的界定仅限于资源的勘探、再生、保护之类,就难以形成产业链,不能成为集群,因为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再生、勘探等活动基本都是由国家机构来完成,基本不涉及企业。
最后,从资源产业布局视角界定,文中资源产业是指以资源为主的产业组织类型。本书主要研究对象是产业集群,而非某种单纯的产业形态。而产业集群作为相互关联的多种产业的集合体就必定由众多横向和纵向的关联企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组成,不可能不存在产业链的延伸。
综上,本书中提到的“资源主导型产业”,为行文方便,多简称为“资源型产业”,具体是指:以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的勘探、保护、开发、利用等为基础,以资源的开采、洗选、运输、加工、生产为主,围绕产业链,由众多产业、企业和组织组成的产业形态。
(2)资源型城市
本书中提到的“资源型城市”是指:以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城市。事实上,资源型产业集群与资源型城市在地域、主体、资源、功能和目标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很难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把二者做明确的区分。
资源型产业集群与资源型城市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两者有一致性:对于因资源产业而兴起的资源型城市而言,资源型产业集群是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资源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形式和主要组成部分。资源型产业集群的高级形式就是资源型城市。资源型产业集群是按照一定的产业结构关联组成的网络系统,介于城市系统与企业系统之间。资源型城市的形成往往是对资源型产业集群配套功能的完善。二者在地域空间上有着必然的重叠,也决定了资源型产业集群和资源型城市所依赖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市场资源、基础设施等具有较强的共享性,而资源型城市及产业集群系统的构建均要以这些共享资源为基础。
两者存在差异:一是范畴不同。资源型产业集群更侧重系统内部以优势资源形成的产业链上节点、路径、效率等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于群内组织的市场行为,涉及要素较少。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研究不仅要涉及主导产业,还会考虑与城市发展相关的其他产业部门的匹配和运作,组织行为更加复杂。因此,资源型城市的研究内容要比资源型产业集群更加宽泛。二是生命周期不同。资源型产业集群由于受到资源禀赋的直接制约,随着资源的枯竭而必然走向衰退,直至消亡;而资源城市由于退出成本太高则轻易不会走向消亡,否则,将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从前文综述可见,目前资源型城市的研究以其升级转型为重点,其中资源型产业集群已成为资源型城市升级转型研究的新路径。三是机制不同。资源型产业集群不仅是有形的各相关企业层面和机构层面的结合体,更是一种网络式制度;而传统的资源型城市,虽然具有资源型产业集群的表象,但却缺乏资源型产业集群的机制。目前我国l18个资源型城市巾,绝大多数资源产业链和价值链较短,未形成有效的集群发展动力机制。
限于作者能力,本书仅研究资源主导型产业集群这一经济产业形态,不涉及资源型城市研究巾的诸多社会问题。
(3)资源主导型产业集群
当“资源主导型产业”以集群作为发展载体时,本书称之为——“资源主导型产业集群”,为行文方便,多简称为“资源型产业集群”,具体是指:产业在优势资源赋存地区聚集,围绕资源产业通过深度专业化分工,形成完整价值链条、健全产业支撑体系,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形式,介于城市系统与企业系统之间。其范畴在我国现有产业形式中,应该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资源型城市系统中的产业组织形式,目前来看,绝大多数还仅仅处于松散的产业集聚阶段,并未形成真正的集群网络;二是由政府规划,资源统筹,市场参与建设的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大型能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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