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科技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的资金实力非常强大,相对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相对于直接投资于科技金融中的商业性金融不能投资的领域,科技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金融的引导来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和科技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了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的巧妙结合,而且政府性科技金融机制毕竟只是对市场性科技金融机制的补充,在整个资源配置体系中不占主导地位,势必要借助于市场性科技金融机制的力量,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因而这后两种渠道成为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内容,其中的作用机理就是引导机制。如,为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贷款,北京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奖励和风险补偿方式鼓励银行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再如,根据对现有案例的观察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对科技银行的设立和业务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凡是科技支行发展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都以较积极的态度参与了科技支行的设立与业务发展,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等方式为银行信贷资金提供风险补偿和转移,并通过贴息等方式鼓励科技支行降低对企业贷款的价格。
引导机制是指科技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通过其活动引导商业性金融以更大的规模进行投资,从而达到一种扩张科技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投资的整体效果,促使特定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科技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目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部门或者是某一地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以此表明国家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或经济发展目标,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如果科技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具有足够高的资信度或者具有足够强大的资金实力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就会使科技金融中的商业性金融认同政策性金融所要表达的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意图,从而调整他们自己的投资预期。如果科技金融的商业性金融具有完善的内部机制,那么,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大量的商业性金融资源就会源源不断地被吸引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所支持的项目或领域,随着前景的日益明朗,科技金融中的商业性金融将最终超过政策性金融投资所占的份额,成为投资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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