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由于样本的局限性,本书内容在论述上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特别是在对投资者需求的认知和论述方面。从信息需求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投资者分成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两个不同群体;要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就必须了解投资者的需求,这会涉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过程以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信息;显然我们需要分别从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两个群体角度分别研究他们的信息需求及其行为特征。然而,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他们的数量都是非常众多的,而且他们内部还可以分成多个层次,并且还有地域方面的差异。信息披露研究本身是一门科学,这就要求我们对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必须建立在大样本的调查统计之上。然而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我们对中小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借助券商的力量展开了问卷调查,但是对于机构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只能采用专家访谈的形式,参与我们本次研究工作的证券投资机构和证券研究机构在业界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但是从数量上看毕竟是非常有限的,这有可能会影响我们研究的全面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如何相对充分地了解各个层次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需求,有赖于后续研究的跟进。
第四,本书的建议与改革措施都是针对以往资本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的,然而这些建议与措施是否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尚未可知,仍需要实践的再检验、再反馈,况且建议和措施还需要考虑根据未来的新形势、新变化调整完善;需要学界、实务界对其效果做长期的追踪研究,持续改进是一切政策评价研究无可避免的一个过程,况且信息披露理当是资本市场中常做常新的永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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