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政治与法律环境
1.政府机构和职能改革
行政、司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从1982年开始的,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型、法制化建设、税制改革以及地方政府激励体制改革等,这些改革持续到了现在,并在反思中持续推进。在机构改革方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于2013年3月14日被批准通过。被广为关注的是铁道部撤销,将其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能归入交通运输部,将其他部分政府职能如制定铁道技术标准、行业规制等归入国家铁路局,划入交通运输部,而将企业职能组建成一个超大型的国企——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部和计生委合并,组建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而将人口政策、人口发展战略制定等职能归入发改委。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并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重组国家能源局,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之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在政府职能转型方面,中国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管理型的政府转向服务型的政府,施政理念从管理转向了公共服务。政府职能改革在2012—2013年确立的重点和原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减少审批和收费,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总体上体现了有目的的放权和注重实效的施政的思想。主要措施包括:下放行政审批权力,改革机构设置,整合机构职能,完善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体制,推动组织社会力量来完成社会治理,等等。
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理念转变的结果是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行政过程带来的交易成本。这方面突出的表现是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减少行政审批。2002年到2012年,我国取消了2497项行政审批,占原有行政审批总数的69.3%,剩余的行政审批程序不断被清理和简并。此外,在2013年3月制定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务院提出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近两年来需要完成的一系列任务,其中2013年要完成的任务就有29项,2014年完成的任务28项,2015年完成的任务11项,2016年完成的任务4项。
政府职能改革,推动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首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部门的建立,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外部正式治理机制,这些部门不断推出公司治理合规方面的规制措施,是中国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重要外部力量。例如,证监会在2012—2013年制定了一系列上市公司指引,体现了公司治理问题的社会诉求和发展趋势,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与披露以及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与治理改进等进行了规定。国资委和保监会等对其监管的央企、金融机构和其他国企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完善,推动了央企和各级地方国企进行公司治理改革,并接受公司治理理念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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