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间关系治理
组织间关系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导致了组织间关系治理的重要性与复杂性:由于交易的复杂性,实现的合作契约无法穷尽所有可能的条件和结果,因而企业在参与交易过程的各种活动之前,需要详细地描述交易关系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供应商或制造商为了保护专用性资产投入,必须考虑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需要双方联合行动,提高共同参与程度。关系治理是指涉及专用性投入的企业之间的一种交易治理行为,包含企业间交易关系的结构和过程两种属性,是一种非正式交易治理机制。
关系治理是指运用不同于正式契约的关系性手段来保证不完全契约的顺利履行,其目标在于防止或至少降低交换关系中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对关系成员进而对整体绩效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关系治理机制仅由内在规则构成,关系治理机制包括信任、承诺和灵活性三类规则;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关系治理机制仅由外在行为构成,是指交易双方联合行动和联合解决问题,而信任等社会规则则是关系治理的影响因素;还有一部分学者提出了第三种观点:关系治理同时包含内在规则和外在行为两个维度,他们认为,内在规则容易导致僵化,而通过不断调整外在行为可弥补内在规则的缺陷,进而保持交易治理的灵活性,因此,关系治理机制须同时包含内在规则和外在行为两方面①。
关系治理也被称作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它是一种可以提高交易绩效的内生机制,这种绩效提升的机制在于关系治理将一系列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的背景中,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诉诸于契约或第三方。关系治理的参照点是一系列在持续的交易与互动过程中所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很多时候即使交易关系存在一个最初的书面协议,但交易双方可能并不遵循此正式的协议,行为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双方的交换行为。关系交换理论中的关系契约规范或社会规范通常被操作化为关系治理:共享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是关系交换的显著特征,这些规范是通过交换双方理解并认可彼此期望的社会化过程发展并建立起来的,因而其代表了一种能够对交换关系实施控制的重要的社会和组织机制,包括柔性、团结、相互依存、冲突的和谐化和权力使用的限制等②。
1.网络关系治理的动因、必要性与模式
(1)关于治理的动因,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组织治理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部分西方学者则将企业间治理的动因归结为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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