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5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了严格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195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通过制度的方式严禁农民擅自进城,1964年中央再次强调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此后的政策几乎都是在不断地强化这一制度。
此外,在市镇设置方面,我国政府于1955年颁布了市镇设置标准,这为推动当时的城镇化进程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批市镇得以设立。但在经历了严重违背经济规律的“大跃进”后,国家出于减轻城镇人口负担的考虑,于1963年对先前的市镇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全国市镇数目也应声而落。而在生产力布局上,新中国成立前三年国家恢复和发展沿海老工业基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在继续合理利用老工业基地同时加强新工业区建设等做法,都曾使原有城镇和一批新城镇得到了发展,但1965-1978年间由于受“三线”建设的影响,沿海地区城镇不仅没有得到应有发展,反而数量有所减少。显然,这些政策对我国刚刚起步的城镇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五既限制大城市发展,又限制小城镇发展,国家基本没有形成明确的城镇化战略方针
在计划经济时期,除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外,我们实行限制大城市发展的政策。1955年国家建委在《当前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明确地提出了“今后一般不应发展大城市”的政策建议。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中再次强调:“今后一个长时期内,对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人口的增长,应当严格控制。计划新建的工厂应当尽可能分散在中等城市。”在1963年,中央进一步做出《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这实际上是限制小城镇的发展。这样,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既限制大城市发展(北京、上海和天津这些特大城市除外),又限制小城镇发展。整体而言,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本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和科学的城镇化战略方针,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重视中等城市的城镇化政策或战略。这对于一个政府全面控制经济的体制而言,城镇化滞后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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